关于公布2007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外专发[200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的规定,现将认定的2007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一、经我驻外使领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及其驻外办事机构的推荐和评估,并根据各地区、各部门2006年度与各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情况,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认定2007年度277家境外培训机构。 二、经我局有关部门评估,取消以下8个境外机构的认定资格。 1、美国蒙特克利尔州立大学商学院(编号990041) 2、巴西巴拉那州政府巴西--中国办公室(编号995501) 3、法国法伦公司(编号993306) 4、荷兰管理与发展培训咨询公司(编号243101) 5、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发展部(编号 996102) 6、澳大利亚澳中商务联合会(编号996113) 7、日本日中农林水产交流协会(编号998107) 8、丹麦国际交流中心(编号224501)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境)外培训渠道的有效管理,近期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对国(境)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总结进行了清理,发现有的机构多年不交年度工作总结,有的公司因业务调整,暂停接待培训团组;有的机构存在问题正在调查之中。为了更好地开展年检及其它管理工作,督促其它国(境)外培训机构自觉接受管理,2007年暂缓公布以下6个境外机构,暂停与其合作关系。 1、韩国农协交流中心(编号998201) 2、韩国农资材产业协会(编号998202) 3、韩国情报技术研究院(编号998203) 4、韩国韩中友好交流协会(编号228201) 5、德国欧洲国际展览服务公司(编号994902) 6、法国欧盟中国协会(编号993307) 四、各地区、各部门的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在出国(境)培训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对境外培训机构使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反映。 五、各单位在执行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时要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国家资助的重点团组要优先选择信誉好的大学和专业培训机构,以保证培训质量。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计划申报中专业不对口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 六、为规范对境外培训机构的使用,杜绝在渠道使用上的不正之风,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将对境外培训机构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七、经认定并予以公布的境外培训机构,要遵守中国政府有关出国(境)培训的政策及规定。凡有违反《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外培训机构,将被取消认定资格。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