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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钢琴家傅聪到上海举办独奏音乐会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30号
【发布日期】 2007-03-19
【实施日期】 2007-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英籍钢琴家傅聪一行2人,于2007年4月2日到上海举办独奏音乐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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