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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416号
【发布日期】 2007-03-16
【实施日期】 2007-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41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对外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于2007年3月18日到苏州参加《同一首歌》文艺晚会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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