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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修订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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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3-16
【实施日期】 2007-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修订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2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改版修订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的修订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修订申请(第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运行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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