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直字[2007]13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工委同意《2007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 2007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07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实施纲要》和市委的《实施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查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推动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树立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理念,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工作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理念,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绩效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领导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实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项制度”,着力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审批时间过长、行政收费过高、接待费过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学习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党员干部以德保廉、以廉养德。加强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坚守廉洁从政的道德底线和法纪防线。广泛开展“勤政廉政、富民强省(市)”主题教育,积极推介、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认真落实《长沙市廉政文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廉政文化进办公场所、进电脑网页、进干部职工家庭,做到入眼、入耳、入心等“三进三入”为主要形式,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和“三学一争”(学党章、学党纪条规、学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当勤廉公务员)主题活动,丰富廉政文化内容,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和探索,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更具思想性、广泛性和影响力。市直纪工委将适时召开廉政文化建设研讨会,评选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举行歌颂身边廉政勤政共产党员演讲赛,征集廉政小故事,组织机关干部唱廉政歌曲等活动。 3、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要递交廉政承诺书,向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坚决予以清理纠正。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保持惩防腐败的强势 1、坚持办案的基本理念。要始终坚持办案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讲究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稳妥地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加强协调办案,防止有案不办、不查的现象,切实将案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突出查处重点,坚决惩处腐败分子。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公共服务部门和特殊行业强行推销产品牟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3、依纪依法办案,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制度机制,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查办案件。深入贯彻长纪发[2004]2号《关于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4字审理基本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自办的科以下(含科级)机关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案件,在自审的基础上,一律由市直纪工委协审。市直纪工委将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纪律检查建议书制度、案件协审等制度。推行审复分离,建立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 4、进一步规范信访和案件管理工作。信访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高系统内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市纪委、市直纪工委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市直各单位要按规定期限报送办理结果,要求回复的一定要及时回复。要提高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季末向市直纪工委报送信访调查和案件统计数据。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倡导和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2、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长沙的重要任务,认真行使监督和协调职能。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要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道德行为特别是生活作风的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细化、量化到部门、到人。进一步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使责任上肩,人人尽职尽责。督促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性修养 1、加强学习,努力创新。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理论。同时,要在工作中努力探索和创新,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善于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推动工作创新。 2、增强业务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各种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3、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满腔热忱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