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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14
【实施日期】 2007-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已于3月12日开始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为确保各项目预赛顺利进行,我们配合体育经济司经过多方努力,为六城会预赛申请了专项经费补助。目前相关经费分配方案已由体育经济司书面通报了有关项目中心。
  按照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要求,六城会各项目预赛的办赛经费主要从上述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相关承办赛区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补充。各中心、各赛区除按规定向参赛队伍收取少量伙食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费用。请各项目管理中心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二ΟΟ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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