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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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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14
【实施日期】
2007-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你公司2006年度亏损2.24亿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4日起终止上市。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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