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产函[2007]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针,加快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步伐的一次有益尝试,是改善信息产业投融资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由大到强转变,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制定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开行发[2006]16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申报要求 各地方、行业性机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地方或行业内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申贷项目的把关和考察,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客观填写推荐意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注意控制好项目推荐的数量和节奏,原则上每季度末汇总当期推荐项目和申报材料集中报给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2、项目简介 3、企业经营状况 4、资信证明材料 注:以上表格和文字材料应真实、简要。请提供纸质稿3份,电子稿1份(光盘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 三、工作程序 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部门组织、推荐申请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工作程序如下: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贷款; 2、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3、产品司接受企事业单位贷款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4、产品司组织专家审查企事业单位贷款项目; 5、产品司向开发行业务发展局推荐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6、产品司分批次发文公布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落实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联系人:杨旭东 电 话:010-68208286 传 真:010-68271654 邮 编:10084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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