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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界定测绘活动及测量用GPS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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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函(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7-03-13
【实施日期】 2007-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测绘局关于界定测绘活动及测量用GPS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
  你局《关于界定测绘活动及测量用GPS的请示》(新测图[200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凡是精度高于100米,并在测绘活动中使用的各种GPS接收设备,均为测量用GPS。
  二、在进行生态环境考察及考古、登山、探险、旅游等活动中,使用GPS接收设备采集地理坐标并对坐标所对应的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的,均属测绘活动范畴。
  三、在我国境内使用国外印制的我国地形图,并对地形图上的相关地理信息要素进行采集、标注或者更新的,属于测绘活动。
  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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