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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规函〔2007〕166号
【发布日期】 2007-03-12
【实施日期】 2007-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建规函〔2007〕166号


各市城市规划局,有关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今年4月1日是《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为贯彻实施好《城市规划法》,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经研究,决定今年4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开展《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规划公开,公众参与”。各地要突出主题,切实做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宣传月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规划内容,增强市民的“城市主人翁”荣誉感,激发市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市民规划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形成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市民积极为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建言献策,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活动内容
  (一)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
  (二)展示城市规划成果
  公开展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专项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成果。
  (三)对查处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公布,加强警示教育。
  三、宣传活动主要形式
  1、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公众传媒工具进行宣传报道。
  2、组织中小学生及市民参观城市规划展览馆。
  3、在重要地段设置大型宣传牌、规划展板、广告灯箱,在主要地段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画。
  4、开展城市规划咨询宣传活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进行对话,解答市民的政策咨询。
  5、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专家及关心支持城市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贯彻实施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活动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省辖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宣传工作的指导。
  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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