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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97号
【发布日期】 2007-03-12
【实施日期】 2007-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0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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