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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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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函〔2007〕90号
【发布日期】 2007-03-09
【实施日期】 2007-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报
环函〔2007〕90号
 

  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
  遵照《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环函(2006)399号)要求,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经审查,整改合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受理上述企业型式核准公告的申报。
  二、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不完善,企业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进一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企业半年的型式核准申报,并撤销企业全部车型公告。
  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你们应严格遵守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加强控制,确保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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