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07)39号)精神,为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学术和专业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07年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以及重点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已经掌握或列入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人员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的原则。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一般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选拔程序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人才选拔条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考核已经掌握或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拟定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审,经审核后,作为全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进入全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 四、推荐名额 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可推荐3—4名候选人,全国共选拔1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 报送材料包括:人选推荐表电子版一份,人选推荐表打印版十份(每份推荐表均须附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封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各类证书、知名专家推荐函等)),如有必要,可附上著作原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人选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20日。 人选推荐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地址为:www.sipo.gov.cn。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 丹 周国星 联系电话:010—62083176/3684 传 真:010—62083684 电子邮件:xuedan@sipo.gov.cn zhouguoxing@sipo.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 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 编号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7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须认真、如实填写,提交时应为打印版。 二、"照片"要求使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填写时,如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表内无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四、请附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封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各类证书、知名专家推荐函等)。 五、"外语水平"填写获得各类国内外通行的外语等级、认证考试(如国家英语等级考试、雅思考试、托福考试等)的成绩和时间,若无此类成绩,可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自我评估,标准为:一般、熟练、精通。 六"所在单位意见"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填写对被推荐人的工作的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表要求正反两面打印,并采取左上角斜装订。
主要工作经历(含国外研究工作经历) 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 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注明发表日期、题目名称、出版单位) 主要工作业绩(可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主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考评组考评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