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的通知 卫办政法发〔2007〕44号 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 一、法律(5件) 1.精神卫生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2.医疗事故处理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3.中医药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4.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5.初级卫生保健法 二、行政法规(6件) 1.护士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5.营养改善条例 6.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三、部门规章(30件) 人事司: 1.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 2.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监督局: 3.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6.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7.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 8.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9.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修订) 10.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修订)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 12.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修订)妇社司: 13.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1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 15.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16.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医政司: 17.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 18.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19.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 20.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2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2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5.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 疾控局: 26.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27.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科教司: 28.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的暂行规定 29.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30.卫生新技术评估与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