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高德晟网络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36号
【发布日期】 2007-03-06
【实施日期】 2007-03-06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高德晟网络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3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4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高德晟网络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