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出团组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都市剧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邀请4个韩国演出团体一行60人,于2007年3月26日至4月16日到北京参加中韩交流年韩国艺术系列演出活动。 具体演出项目如下: 1.《纯粹韩国——韩国综艺展演》 2.诺特话剧团,话剧《东方哈姆雷特》 3.移动门舞蹈团,现代舞《乐极生悲》 4.诺特话剧团,话剧《回归》 5.高在琼剧院,哑剧《等待的心》。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