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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出团组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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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37号
【发布日期】 2007-03-06
【实施日期】 2007-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出团组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都市剧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邀请4个韩国演出团体一行60人,于2007年3月26日至4月16日到北京参加中韩交流年韩国艺术系列演出活动。
  具体演出项目如下:
  1.《纯粹韩国——韩国综艺展演》
  2.诺特话剧团,话剧《东方哈姆雷特》
  3.移动门舞蹈团,现代舞《乐极生悲》
  4.诺特话剧团,话剧《回归》
  5.高在琼剧院,哑剧《等待的心》。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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