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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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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06
【实施日期】 2007-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地方“商务天气预报”网站开通以来,河南、重庆、陕西、江苏、山西、辽宁、贵阳等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及时、全面地启动了本地“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反映良好。但也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城市的这项工作仍为空白,网站没有更新,严重影响了“商务天气预报”的整体形象。为加强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商务天气预报”主要是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并通过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发布。它是商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举措,意义重大。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商务天气预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成立由一名厅(局)级领导任组长,运行分析、统计预测、网络管理等方面的骨干为组员的工作组,分别负责本地市场信息采编、预测、预警及网站维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认真监测、分析本地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及时反映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敏感捕捉并深入研究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预测模型,提高预测精度,尽早把握并发出市场拐点信号,以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引导居民科学消费。要及时审核发布市场信息,促进产需衔接,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居民消费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支持。
  三、扩展信息来源渠道
  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子站信息既可以来自商务部门的工作动态、运行分析、预测报告,也可以采自其它部门或媒体,但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改变“商务天气预报”地方特约记者投稿方向。即从原来向“商务天气预报”工作室投稿改为向本辖区“商务天气预报”网站投稿,其稿件发布从原来的“商务天气预报”主站改为本地子站。对于地方认为质量较高的稿件,可以发送到scyx_cif@mofcom.gov.cn,推荐上“商务天气预报”主站。
  四、实施工作考核及通报制度
  商务部将建立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以便督促各地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要将发布新闻数量和网站点击率作为评价标准,通过加权积分进行考核。其中,在“商务天气预报”主站发布的新闻数量权重为30%,本地网站发布的新闻数量权重为30%,本地网站点击率权重为40%。每月我部将通报各地得分以及排名情况。
  五、加强人员素质培养
  商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务天气预报”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写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为他们创造培训机会。相关人员要加强自学,用新理论、新方法武装自己,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请各地认真落实“商务天气预报”相关工作,在3月15日之前,将工作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报我部市场运行司,以便及时沟通相关工作。
  联系人:潘金菊
  电话:010-85226679
  传真:010-85226679
  电子信箱:scyx_cif@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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