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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发电[2007]9号
【发布日期】 2007-03-05
【实施日期】 2007-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通知
卫发电[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定于2007年3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07年重点工作。
  (三)表彰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大会交流和讨论。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会期
  两天,3月22日报到(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电话:010-68316611)。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卫生监督处处长、卫生监督所(局)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卫生监督处处长;卫生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同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要求全体代表届时着卫生监督服参加会议,请按照着装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二)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请将代表回执于3月15日前传真至卫生部监督局综合处。
  联系人:何翔、王冀、妥佳,联系电话:010-68792648、010-68792399、010-68792954,传真:010-68792387。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北 京 3人
天 津 3人
河 北 3人
山 西 3人
内蒙古 3人
辽 宁 7人(含沈阳、大连市各2人)
吉 林 5人(含长春市2人)
黑龙江 5人(含哈尔滨市2人)
上 海 3人
江 苏 7人(含南京市及雨花区各2人)
浙 江 7人(含杭州、宁波市各2人)
安 徽 3人
福 建 5人(含厦门市2人)
江 西 3人
山 东 9人(含济南、青岛和章丘市各2人)
河 南 3人
湖 北 5人(含武汉市2人)
湖 南 3人
广 东 7人(含广州、深圳市各2人)
广 西 3人
海 南 3人
重 庆 3人
四 川 5人(含成都市2人)
贵 州 3人
云 南 3人
西 藏 3人
陕 西 5人(含西安市2人)
甘 肃 3人
青 海 3人
宁 夏 3人
新 疆 3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人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人(其中国家CDC、营食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环境所各1人)
附件2:
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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