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通知 卫发电[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定于2007年3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07年重点工作。 (三)表彰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大会交流和讨论。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会期 两天,3月22日报到(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电话:010-68316611)。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卫生监督处处长、卫生监督所(局)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卫生监督处处长;卫生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同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要求全体代表届时着卫生监督服参加会议,请按照着装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二)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请将代表回执于3月15日前传真至卫生部监督局综合处。 联系人:何翔、王冀、妥佳,联系电话:010-68792648、010-68792399、010-68792954,传真:010-68792387。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北 京 3人 天 津 3人 河 北 3人 山 西 3人 内蒙古 3人 辽 宁 7人(含沈阳、大连市各2人) 吉 林 5人(含长春市2人) 黑龙江 5人(含哈尔滨市2人) 上 海 3人 江 苏 7人(含南京市及雨花区各2人) 浙 江 7人(含杭州、宁波市各2人) 安 徽 3人 福 建 5人(含厦门市2人) 江 西 3人 山 东 9人(含济南、青岛和章丘市各2人) 河 南 3人 湖 北 5人(含武汉市2人) 湖 南 3人 广 东 7人(含广州、深圳市各2人) 广 西 3人 海 南 3人 重 庆 3人 四 川 5人(含成都市2人) 贵 州 3人 云 南 3人 西 藏 3人 陕 西 5人(含西安市2人) 甘 肃 3人 青 海 3人 宁 夏 3人 新 疆 3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人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人(其中国家CDC、营食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环境所各1人) 附件2: 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