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海盐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4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海盐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盐政函[2006]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海盐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本地瘪大种。 (二)立地条件。 选择土壤平整肥沃,有机质含量≥2.5%,排灌条件良好,pH值7至7.5。 (三)栽培管理。 1. 播种:采用直播法;播种量为每667m2(亩)250g至300 g;播种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0日。 2. 定植密度:每667m2(亩)留苗8000至10000株。 3. 肥水管理:基肥以有机肥为主,追肥以含有N、P、K速效复合肥为主。水分管理:在大头菜的肉质根膨大期,如遇干旱及时灌跑马水。 (四)采收。 1. 采收时间:播种后80天开始采收。 2. 采收标准:一级:单个重量≥500g,肉质根光滑,基本无硬筋。二级:单个重量250g至500g,肉质根光滑,允许少量硬筋,硬筋宽度≤2mm。 (五)选育繁种。 通过大田选育、除杂去劣、株系繁育、网室隔离、提纯复壮等技术进行选育繁种,保持种性。 (六)腌制工艺流程。 鲜菜→日晒1-2天→清洗→切片厚度1至1.5mm→上缸腌制7天→进甏存放 (七)质量特征。 1. 感官特征:气味略香,色泽微黄色,香脆爽口,略带酸味。 2. 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1.7%,碳水化合物含量≤5.1%,粗纤维含量≤1.1%,有机酸含量每千克≤6600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海盐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