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以下简称各省、区、市体育局): 为了鼓励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不断提高优秀运动员的文化知识水平,自1986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特别是2002年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又一次扩大了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范围。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号),对办理免试入学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原由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办理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工作交由科教司负责。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三)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 (四)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五)身体健康。 二、申报材料 (一)《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含学校同意接收意见); (二)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拟申请就读的高等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 (二)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运动员,按教育部的规定,需在当年3月10日前,由运动员本人持身份证、成绩证书(册)到户口所在地的省、区、市招生办报名。 (三)运动员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运动员的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拟接收运动员入学的高等学校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填写同意接收的意见,并将审批表返回运动员所在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六)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八)申报材料经教育部审批后,由相关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附: 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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