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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小提琴家中泽君子及芬兰钢琴伴奏来华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16号
【发布日期】 2007-03-02
【实施日期】 2007-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小提琴家中泽君子及芬兰钢琴伴奏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31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日本小提琴家中泽君子(KIMIKO NAKAZAWA)及芬兰钢琴伴奏HENRI SIGFRIDSSON等一行3人,于2007年5月10日至16日到上海、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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