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现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HS海关编码为8704103000、8704109000、8706001000)与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HS海关编码为8703900090)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