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扩大开展集团内相互代理业务范围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195号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保险集团扩大开展集团内相互代理业务范围的请示》(中保发(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所属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政策,制定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 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四、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以分公司为单位,到当地保监局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