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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籍钢琴家黄冠音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307号
【发布日期】 2007-03-01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0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籍钢琴家黄冠音,于2007年3月9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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