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派员随访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捷克三国并参加企业家对接洽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领导将于2007年3月底出访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捷克三国。为推动我企业与上述国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商务部拟组织中小企业家代表团随访并在三国分别举办企业家对接洽谈会。企业家团及洽谈会的组织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中咨展览中心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有意参团的企业请于3月7日下班前报名(每企业1-2人)。请将参团人员信息、参团企业中英文简介、合作意向等按附表填妥后,发至中咨展览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ccec@263.net.cn,以便制作参会企业宣传手册。我局将汇总上述信息后通报外方,以便邀请外方相应企业届时参会。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联系人:罗妍妍、罗煜 电话:010-85226419/6469 传真:010-85226454/65123228 电子信箱:luoyanyan@tdb.org.cn 中咨展览中心联系人:赵祁、武丽佳、孔鹏 电话:010-87758349/8500/8249 传真:010-87758549/8757 电子信箱:ccec@263.net.cn 特此通知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1 : 参团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此表格每人一张,如同一单位派两人参团,可复制后填写; 2、护照种类是指公务(S)、因公普通(P)护照;如现有护照,请填写护照号码(仔细查核护照有效期、页数),以便及时办理邀请信、出国签证等事宜; 3、飞机舱位是指拟乘坐头等舱(F)、公务舱(C)、经济舱(Y);如对乘飞机舱位类型有特殊要求(头等舱、公务舱)我们将尽力安排,并收取同普通安排(经济舱)之间的差价; 4、住房单双间是指境外住宿单人间(S)、双人间(D)安排,团组按双人间统一安排,如需安排单人间,将收取同双人间统一安排之间的差价; 5、请将此表于3月 7日前传真至中咨展览中心(010-87758549/87758757),并以e-mail形式向电子邮箱ccec@263.net.cn提供电子文本。 附件2: 参团企业情况登记表
注: 1. 此表为制作企业宣传册用,请详细填写,如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2.请将此表于3月 7日前传真至中咨展览中心(010-87758549/87758757),并以e-mail形式向电子邮箱ccec@263.net.cn提供电子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