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社科(2006)人字36号文件《关于开展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2006年培训通知》)的要求,人事教育局委托院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继续承办全院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培训,现将有关2007年的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2006年培训的实施情况,2007年的培训与研修内容调整安排为: 1、面授科目:《公共行政概论》、《调查研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 2、自修科目:《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汉语语言文字基本知识读本》、《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中国历史25讲》、《工商管理概论》、《应用统计通论》、《古今文学名篇》。 二、培训要求 按照《2006年培训通知》的规定,院属各单位的管理干部(以参加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为准,下同)都要参加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 1、每个管理干部于2007年底前应完成不少于4门面授科目(16学时)和2门自修科目(8学时),共24学时以上的学习培训。 2、利用2007年部分周五的时间,在院学术报告厅组织面授(具体参见附件1)。 3、参加各次面授的人员,实行本人签到的考勤制度,作为是否完成4门面授科目的考核内容之一。 4、学员完成不少于4门面授科目和2门自修科目后,要求在4个月内(时间从参加完最后1门面授科目起计算)提交一篇1500字以上的相关论文(题目自定),由人事教育局组织评审。 5、学员4门面授科目的考勤和论文评审合格,由人事教育局、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发给"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证书"。从2008年起,该证书将作为我院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选优秀管理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作为管理干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组织 1、凡2006年尚未完成4门面授科目(以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存的本人到场听课的亲自签到考勤材料为准)的管理干部,均须按照培训要求及"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面授科目计划"(见附件1)等材料,填报"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07年3月31日前集中统一报送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将依据报名情况,组织面授培训。 3、已完成4门面授课程的管理干部,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论文(纸制版与电子版各1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分批或集中报送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现民 李军 85195118 85195119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7年2月28日 附件1: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面授科目计划 上半年 下半年 沟通协调能力 (5月18日上午) (9月14日上午) 创新能力 (5月18日下午) (9月14日下午) 心理调适能力 (6月8日上午) (10月19日上午) 调查研究能力 (6月8日下午) (10月19日下午) 公共行政概论 (6月22日上午) (11月2日上午) 备注: 1、授课时间安排:上午9: 00 - 11: 40;下午13: 30 - 16: 10。 2、若遇特殊情况授课时间有变动,届时事先通知。 附件2: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管理干部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报名表
备注: 1、填表须字迹工整,以便于制作培训数据库。 2、凡2006年未完成4门面授科目的管理干部(重复参加同一科目,只能按完成1门科目计算),均需填报2007年将参加面授科目的内容。2006年已完成4门面授科目的管理干部不必再填报,只按要求提交论文即可。 3、由于2007年培训面授科目及其时间安排的调整,原2006年报名拟参加2007年面授科目的人员,需按表中面授科目安排重新报名参加尚未完成的面授科目。 4、面授授课时间:上午9:00-11:40; 下午13:30-16:10。 5、要求每人必修4门面授科目,并按时到课(以本人亲自到课签到作为考勤依据),自修科目每人自选2门。 6、若部分授课时间或其它有关事项有变动,届时事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