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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卷烟》国家标准中有关烟气一氧化碳标识要求延期实施复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卷烟》国家标准中有关烟气一氧化碳标识要求延期实施复函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GB5606.2—2005〈卷烟 第2部分 包装标识〉国家标准中有关烟气一氧化碳标识要求延期实施的复函》(国标委农函[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  附件:《关于同意GB5606.2—2005〈卷烟 第2部分 包装标识〉国家标准中有关烟气一氧化碳标识要求延期实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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