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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6
【实施日期】 2007-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你校应届毕业生上网求职与应聘,并落实专人负责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组织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7]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区市人事厅(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改善人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决定继续联合举办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主办,北京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联合承办。活动期间,中小企业招聘信息与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免费发布、免费浏览。
  二、招聘活动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8日。请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招聘活动信息通知中小企业,并积极组织一批中小企业于2月28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参加招聘活动(招聘活动期间企业可以继续提交招聘信息)。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各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上网求职与应聘,并落实专人负责持续的组织工作。
  三、为确保招聘活动有序开展,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对招聘活动加强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虚假信息。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网上招聘工作,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招聘活动,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保证今年参加招聘活动的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数量不低于去年的水平。
  五、请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月5日前将本次招聘活动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告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以获取招聘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人才需求登记表”可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小企业司联系人:胡阳辉
  电话:010-68535631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联系人:杨帆、王征
  电话:010-68577812、68579942(传真)
  E-mail:info@sme.gov.cn
  (二)教育部
  高校学生司联系人:张娴初、王林
  电话:010-66097835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琳琳、赵国楗
  电话:010-66097183、66097072
  传真:010-66097332
  E-mail:myjobedit@moe.edu.cn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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