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体监字〔2007〕7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监察部等九部门召开了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总局成立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规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总局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总局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体育系统、基层和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经总局严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总局各厅、司、局一律不得自行设置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及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三、清理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严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步骤分别是调查摸底、填报登记、甄别审核、反馈结果和报批。 (一)自查自纠(3月15日前)。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按照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地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 (二)审核上报(3月底前)。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厅、司、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统计表,特别是对拟保留的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提出意见,经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6月底前)。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结合总局实际,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总局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规范性意见。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总局成立以胡家燕同志为组长,办公厅、群体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人事司、科教司、监察局等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清理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清理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总局将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樊战备、闫占河 联系电话:87182399 87182389(传真)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家燕(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成员:陈述贤(监察局局长) 高小军(办公厅副主任) 刘国永(群体司副司长) 郭建军(竞体司副司长) 张 弛(经济司副司长) 梁晓龙(政法司副司长) 褚 波(人事司副司长) 张天白(科教司副司长)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4: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一、“主办承办单位”是指机关厅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 二、“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三、“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四、“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五、“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六、“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须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七、“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但仍保留并由社团继续举办的项目。 九、“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把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