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请做好“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25
【实施日期】 2007-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请做好“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做好“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需报送年度经营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中华老字号”年度经营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报送材料真实有效。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所有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按时报送年度经营情况。
  四、所有材料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有关申报表格可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
  五、今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均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同上),不再另行通知。新获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报送。
  六、逾期未能报送且无正当理由的,商务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仍未报送的,今后有关“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活动和政策将不予考虑,并提请“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撤销其“中华老字号”资格。
  联系人:赵涛
  电 话:85226546
  传 真:65135992
  E-mail:zhaotaosg@mofcom.gov.cn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附件:“中华老字号”年度经营情况表(20 年度)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情况
企业资本结构 国有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其他国内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资
% % % % % %
连锁经营情况 店铺共   家,其中直营店  家,新增  家,加盟店  家,新增  家
"年度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营业额 利润额 税金
合计 增长 直营 加盟 合计 增长 直营 加盟 合计 增长 直营 加盟
管理情况
人力资源情况 总计 管理层 变化 % 普通员工 变化 %
新增信息化系统
通过的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情况
商标注册人是否变更:□否/□是,说明:
注册商标其他变更信息
商标保护变化情况 中国驰名商标   年 月     省著名商标   年 月
中国名牌   年 月 其他   年 月
新增专利情况 名称 类别 编号
使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新增境外
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
专利
其他
"文化遗产保护
变化情况" 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级别 □国家 □省 □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级别 □国家 □省 □市
"是否进行无形
资产评估" □否/□是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其他情况
有无重大资本变动情况
有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有无法律纠纷情况
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有无重大投诉事件
企业名称是否变更 □否/□是,新名:
店址是否迁移 □否/□是,新址:
其他重要变更信息
“中华老字号”牌匾悬挂地点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情况
"注:1.请附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2.有关变更信息,需附相关变更证明复印件。  "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