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请做好“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做好“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需报送年度经营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中华老字号”年度经营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报送材料真实有效。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所有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按时报送年度经营情况。 四、所有材料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有关申报表格可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 五、今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均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同上),不再另行通知。新获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报送。 六、逾期未能报送且无正当理由的,商务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仍未报送的,今后有关“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活动和政策将不予考虑,并提请“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撤销其“中华老字号”资格。 联系人:赵涛 电 话:85226546 传 真:65135992 E-mail:zhaotaosg@mofcom.gov.cn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华老字号”年度经营情况表(20 年度)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情况 企业资本结构 国有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其他国内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资 % % % % % % 连锁经营情况 店铺共 家,其中直营店 家,新增 家,加盟店 家,新增 家 "年度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营业额 利润额 税金 合计 增长 直营 加盟 合计 增长 直营 加盟 合计 增长 直营 加盟 管理情况 人力资源情况 总计 管理层 变化 % 普通员工 变化 % 新增信息化系统 通过的体系认证 知识产权情况 商标注册人是否变更:□否/□是,说明: 注册商标其他变更信息 商标保护变化情况 中国驰名商标 年 月 省著名商标 年 月 中国名牌 年 月 其他 年 月 新增专利情况 名称 类别 编号 使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新增境外 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 专利 其他 "文化遗产保护 变化情况" 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级别 □国家 □省 □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级别 □国家 □省 □市 "是否进行无形 资产评估" □否/□是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其他情况 有无重大资本变动情况 有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有无法律纠纷情况 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有无重大投诉事件 企业名称是否变更 □否/□是,新名: 店址是否迁移 □否/□是,新址: 其他重要变更信息 “中华老字号”牌匾悬挂地点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情况 "注:1.请附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2.有关变更信息,需附相关变更证明复印件。 "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