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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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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字【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2-16
【实施日期】 2007-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7】1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已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但仍有一些地区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抓紧对尚未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进行督查,现场解决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和未完成编制工作的城市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落实。所有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三、请将督查工作情况、编制工作进度及专人联系方式于2007年3月26日前报我部(市场建设司),并将今年以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市场建设司)。
  联 系 人:刘雅 吴东来
  联系电话:(010)85226304 85226385
  传  真:(010)65129571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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