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国烟叶公司关于2007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烟叶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4
【实施日期】 2007-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烟叶公司关于2007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烟叶部门,各省级工业公司有关部门,有关科研单位:
  1999年以来,中国烟叶公司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烟草新型农药大田药效对比试验,筛选经济、安全、有效的农药品种,为规范烟草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控制烟叶农药残留量,提高烟草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推进烟草病虫害的可持续治理,保障烟叶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11月,中国烟叶公司组织行业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烟草农药使用推荐专家评审组,对具备“三证”(即许可在烟草上使用的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经过两年14地(一年7地)规范试验的农药品种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评价,确定了58个农药品种在烟草上推荐使用,11个农药品种因有效期到期正在办理续展登记或正式登记而暂停推荐,待取得续展或正式登记后再统一推荐。现将2007年度推荐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件1)、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件2)和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见附件3)予以公布,请各省级局(公司)烟叶部门及时转发至各产区公司,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产区烟草公司要按照《关于2007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全面推行由省级公司组织、以地市级公司为主体召开烟草农药订货会的形式,结合本地区烟草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公开招标、比质比价、统一采购农药。在购进合同中应强调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售后技术指导与服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品种的使用。对于推荐使用以及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要注意购买生产日期在登记有效期内并且未过保质期的产品。对于烟农自行购买农药,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要求烟农购买有烟草登记的“三证”齐全的农药品种,引导并鼓励烟农购买推荐的农药品种。
  要强化政策措施(如合同约定、物资扶持、优惠政策等),认真履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中承担的相关义务,在烟叶基层站点张榜公布《关于2007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积极向烟农宣传,自觉接受烟农及社会各界监督。
  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烟农的培训,推广烟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对症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方法、次数和防治适期,注意轮换、交替用药,避免出现药害。
  要在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烟草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完善植保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烟草植保力量薄弱的地区,可委托地方农业部门植保站开展烟草植保社会化服务。
  要在农业防治的基础上,综合地、协调地运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各种防治措施和手段,构建烟草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体系,控制烟叶中农药残留量,提高烟叶品质和安全性。
  2006年度中国烟叶公司组织了烟用农药质量抽检,结果表明,推荐使用范围内的产品全部合格,非推荐产品质量问题严重。2007年中国烟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烟草农药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力度,检查结果在行业内公布。对农药管理、使用混乱的产区公司,擅自变更《关于2007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的行为,国家局、总公司将严肃通报批评;对购进不符合国家以及国家局、总公司规定的农药引起药害造成经济损失,或农药残留超限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区公司,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2006年度烟草农药使用推荐意见同时废止。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