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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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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市字[2007]34号
【发布日期】 2007-02-14
【实施日期】 2007-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1-2年的专项整治,实现农村市场秩序初步好转, 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2-3年的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食品质量显著提高,农村市场交易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市场的商品放心安全消费。
  二、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对于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与节日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结合起来,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严格依照《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认真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把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地区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整治:把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查:把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
  (三)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要以清明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测,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三是严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退市。
  (五)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按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要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并运用信息网络、现代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要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基层监管条件,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提高监管干部素质,促进基层工商所农村市场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行为,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农民兜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要加强节日及农忙季节的农村市场巡查和应急值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反应体系,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处置,以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村市场安全有序。
  (八)积极构建农村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强化立法立规工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对食品批发商的监督管理,把住食品进货关。四是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五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抓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的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安定、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高度,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农村商品市场规范管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2月至4月中旬),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一是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严厉打击农村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
  二是举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周活动。3月11日至3月18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3月31日以前,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前一阶段工作材料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重点是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督查督导工作。4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4-5个督查组(邀请中央一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深入到有关省、区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情况进行初步督查,推动工作的全面深入。
  (二)第二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有针对地开展食品和农资商品定向监测活动。各省级工商局在“六一”前后以儿童食品为重点统一开展农村食品定向监测活动。定向监测的重点是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要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是开展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活动,引领科学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推广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的典型经验,通过这些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在农村食品经营中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探索使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手段,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
  三是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试点。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商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
  (三)第三阶段(2007年8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交叉检查工作。8月上旬至9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交叉检查。通过交叉检查,互查互学,深入探讨提升农村市场规范管理水平的方式方法。
  二是对农村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各种便利。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三是重点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对节日市场中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经加工制作的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第四阶段(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2005年1-10月份的阶段性小结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于2007年11月10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是2007年11月下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召开总结会议,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通报2007年1-10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公布一批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名单,提升农村市场经营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进行部署和安排,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成立“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有关职能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作为当前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中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严肃查处农村食品整顿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工商所岗位责任制。发挥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是否到位及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效能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监督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抓好自查自纠,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及商品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基层工商机关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持整顿与创新监管手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市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坚持整顿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一会两站”为平台,努力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点试点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将材料报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经验,探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建立起农村商品市场科学监管体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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