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结果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07〕39号
【发布日期】 2007-02-13
【实施日期】 2007-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的有关精神,2006年年底,我局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用百分制形式,集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了集中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自查及工作总结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防治项目实施、发生情况的报送等,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分项考评情况见附件,各档排序按行政区域顺序)。
  一、90分以上:北京市、重庆市、四川省。
  二、75-89分: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三、74分以下: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此通报。
 
 
附件:
 
2006年分省(区、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综合考评情况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