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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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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站发〔2007〕38号
【发布日期】 2007-02-13
【实施日期】 2007-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我局对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2005年达到合格县标准的县(市、区)进行了自下而上的逐级检查、验收、申报。在此基础上,我局对所申报的合格县进行了认真审核。现确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渤湾区等30个县(市、区)为2005年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
 
2005年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名单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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