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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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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海渔办〔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2-13
【实施日期】 2007-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沿海区(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确保2007年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形势的稳定,使广大渔民渡过一个祥和安全的传统佳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渔船全部停港。港内及各停泊点渔船相对比较集中,要加强对渔船的防火、防风和防碰撞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重点渔港码头要保证值班人员在位,确保各级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处置应急事件,同时要对港内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普查,确保消防工作万无一失。
  三、要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所辖渔船的基本情况,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靠信息。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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