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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美茵河谷一期(五、六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函〔2007〕39号
【发布日期】 2007-02-13
【实施日期】 2007-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美茵河谷一期(五、六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渝价函〔2007〕39号


重庆中城联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茵河谷一期(五、六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重庆美茵河谷一期五组团9、10、11、12楼、六组团47、48楼室内停车场达到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60元范围内由企业和业主协商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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