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 建城[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现将《城市排水许可证》格式文本、《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排水许可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由直辖市、市、县人 政府排水管理部门参照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城市排水许可证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特此发证。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许可证编号: 字第 号 发证单位(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持证说明 1、《城市排水许可证》是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凭证。 2、此证书只限本排水户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 3、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4、排水户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分立或合并、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5、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2: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排水户名称(章) 排水项目名称 填 表 日 期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所有内容必须由排水户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申请表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二部分由排水户申请人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6、封面部分"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 7、"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依据,"污水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8、"排水户排水水质情况"部分,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 一、基本情况:
二、排水户排水水质情况
三、审核、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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