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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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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函〔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02-08
【实施日期】 2007-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促进中西医结合学术水平和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0所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现予公布: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大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目标与要求》,认真制定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建设工作。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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