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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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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站发〔2007〕29号
【发布日期】 2007-02-08
【实施日期】 2007-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我局对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2005年达到重点县标准的县(市、区)进行了逐级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我局对所申报的重点县进行了认真审核和重点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和综合评审情况,现确认北京市密云县等99个县(市、区)为2005年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重点县建设的工作力度,积极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重点县建设达到有关建设标准,我局也将对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工作器械等设施。
特此通报。

 
附件:
 
2005年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名单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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