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O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表: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合计"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