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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单位目录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808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实施日期】 2007-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单位目录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808号)
 
 
  为提高省级兽药监察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条件检查活动。经检查确认,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等11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见附件),现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  附件:
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单位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2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3

陕西省兽药监察所

4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5

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6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8

天津市兽药监察所

9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0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1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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