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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7年第十期、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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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07-01-31
【实施日期】 2007-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行2007年第十期、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年第9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2月1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十期、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付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4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2月2日,起息日为2007年2月2日,付息日为每年2月2日,到期日为2010年2月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10),账号:23507010,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5天),最高发行量10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2月2日,起息日为2007年2月2日,到期日为2007年5月8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11),账号:2350701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0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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