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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财务中心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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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财务中心  
【发文字号】 体财字[2007]50号
【发布日期】 2007-01-30
【实施日期】 2007-0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体育总局财务中心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体财字[2007]50号


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6]4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是各单位所投资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快报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1、2月份的企业财务快报资料合并于3月5日前报送到财务中心资产处,三月及以后各月份的快报资料均于次月5日前上报。上报资料包括快报数据、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档及相应纸质资料。企业快报数据和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的电子文档请报送至cwzxrj@126.com,纸质资料上报至财务中心资产处。
  三、请各单位自行在财务中心网站(www.sport.gov.cn/zsdw/cwzx.htm)下载《2007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财务月报系统》,内附有电子版本的详细操作说明。建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代码(1026)为统一数据库名建立数据库。
  四、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是财政部统一要求和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并将本单位企业快报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5日前报送财务中心资产处,确保企业财务快报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快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有故意漏报、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谷四平、王晓晖;联系电话:87182357)或直接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6855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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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6]480号)

2.2007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财务快报系统操作流程

国家体育总局财务中心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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