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国保监会关于公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9
【实施日期】 2007-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保监会关于公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  依据《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现将新增加的具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名录及已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有效期公告如下:
  一、新增具备培训资格机构名录
  1、上海财经大学;2、西南财经大学;3、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4、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5、北京国民保险代理公司;6、北京易博阳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北京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上机构认证有效期三年,至2010年1月16日。
  二、已具备培训资格机构名录及有效期
  截至2007年1月16日,经中国保监会公告,具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所有名录及其认证有效期如下: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5年8月26日至2008年8月26日);2、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26日至2008年8月26日);3、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2005年8月26日至2008年8月26日);4、中国保险学会(2006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5、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6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6、首都经贸大学统计学系(2006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7、北京文士奇国际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8、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6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2006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10、紫光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11、北京安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12、北京信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6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13、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14、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15、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16、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17、北京国民保险代理公司(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18、北京易博阳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19、北京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
  以上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可以作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证件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年度审核,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
  三、仅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当地保监局进行认证和公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