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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对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作弊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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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7]36号
【发布日期】 2007-01-26
【实施日期】 2007-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重庆市对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作弊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2006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中在重庆市北碚教师进修学校考点发生的一起考生作弊事件,采取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11月11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组在重庆市进行全国统一鉴定巡考中,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发现,北碚教师进修学校304考场两名考生有作弊嫌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查看现场视频录像后,确认考生杨×和魏××违反考场纪律作弊,并随即通知现场监考人员将两名考生清退出场。
  2006年11月21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针对此事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考生杨×和魏××的秘书技能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在一年之内不得报名参加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2.取消北碚教师进修学校设置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的资格;
  3.责成秘书协会对两名失职的监考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在全市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通报此事件。
  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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