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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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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07〕66号
【发布日期】
2007-01-25
【实施日期】
2007-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江丽娟接替高木正胜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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