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邯郸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和谐邯郸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党员经常性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增强教育效果,使广大党员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永葆先进性,在构建和谐邯郸、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不同领域、行业、岗位的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的教育目标。其中:农村党员重点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街道社区党员重点增强服务意识,支持城市管理,提高做群众工作、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国有企业党员重点增强改革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能力;“两新”组织党员重点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促进“两新”组织和谐健康发展的能力;机关党员重点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学校党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育能力,其中学生党员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主要内容 党员经常性教育要突出《党章》这个重点,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时政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反对各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普及科学常识和文明风尚教育;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和实际,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适时更新相关教育内容。农村党员,着重加强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街道社区党员,着重加强社区建设、社区党建、技能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国有企业党员,着重加强工商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WTO基本规则等方面的教育;“两新”组织党员,着重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教育;机关党员,着重加强宗旨意识、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事业单位党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专业前沿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二、方法途径 (一)加强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是党员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主要渠道,是党组织进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务必要从本地、本系统党员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活化形式,保证时间和覆盖面,切实提高党员素质。 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规划。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培训纳入制度化轨道,制定好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明确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具体要求和检查评估等内容。建立起考核、评比、奖惩等学习激励机制。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学习培训的需求意见的基础上,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活化学习形式。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一二九师、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资源,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3、保证学习时间。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集中学习日,其中党政机关每周要确定一天为集中学习日。每年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机关党员累计不少于30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4、确保教育覆盖面。适应就业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要继续发挥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建立的流动党员管理站的作用,通过编入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派专人联系、邮寄学习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把流动党员纳入到经常性教育活动中。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和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应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还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扩大教育覆盖面。 (二)抓好主题实践活动 主题实践活动是党员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1、以“八荣八耻”为内容,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在本职岗位上实践党的宗旨,而且要在社会活动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模范践行“八荣八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人格力量引导树立新的精神风尚和道德风范。 2、以党员联系群众为纽带,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围绕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的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服务群众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有条件的党员每年都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3、以爱岗、敬业为重点,开展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我为党旗添光彩、党旗因我而光荣”、“让党徽在岗位上闪光”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挂牌、公示、评先等方法,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起到“标牌”和“示范”效果。 4、以提高党员荣誉感、责任感为使命,开展创建党员责任区活动。要在全市深入推进党员“双责双评”机制,根据党员特长和岗位特点,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荐、组织安排的办法,划定党员责任区,明确党员在责任区的目标任务,使广大党员在“8小时”之外,借助责任区平台,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5、落实党的关怀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贫”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实施对口帮扶。 6、强化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员进行一次评先评优,推动广大党员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推进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1、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2、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每五年由县级以上党委做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基层党支部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的一贯表现,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督促搞好整改。 3、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按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理机制。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关心、爱护、帮助党员。要坚持党内谈心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党组织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党员心声,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大力发掘和培树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广大党员看得见、学得着的先进典型。采取举办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先进人物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在认真坚持以上基本教育方式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生产生活实际和群体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市、县两级地方党委和有关党(工)委都要建立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作为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地、本系统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二)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 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要纳入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年度目标体系,列入县(市、区)委、乡镇党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内容。每年12月底前,各级党组织都要制定好下年度党员经常性教育具体方案,同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考核、检查、评比的具体依据。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党员学习保障制度 要确保党员学习的场地、师资、教材。充分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和科技示范馆,特别是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基地、党员活动室等教育资源,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基地。要以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党员领导干部等为主体,建设素质较高、数量适当、专兼职结合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要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市、县党校或党员教育基地轮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编写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市委组织部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教材。各县(市、区)委可结合实际,自行编写适合本地的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教育的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学的教材。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发放。 (四)建立党员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所需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费要相应增加,确保经常性党员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经费要重点向农村、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和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等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五)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党员参加集中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六)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经验,要加大对先进党员的表彰奖励力度,使先进者感到光荣,后进者得到鞭策。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七一”党内表彰工作,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起学习考评、典型引导激励机制。要将党员干部的岗位安排、职务提拔与学习培训成果紧密结合,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在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自查机制,每半年采取党员自查与组织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党员经常性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不足。各级党委要加大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检查力度,实施日常不定期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底还要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测评,切实保证党员经常性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党务公开,扩大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监督,接受以人大牵头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以政协和统战牵头的民主监督,建立起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党建系统”,塑造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崭新形象,使党的队伍永葆先进性。 四、组织领导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各级党组织书记的应尽之责。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管党”意识,履行好“管党”职责,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党员经常性教育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县级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责任 县级党委(党组),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一要负责建立本地、本系统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要负责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做出党员教育工作部署;三要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负责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的工作。 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负责做好党员教材的管理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计划和相关措施;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编写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基层党委责任 各基层党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领导、指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党员教育的计划安排;二要抓好各项工作运行制度的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党员实践锻炼措施,负责选派年轻党员到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五要及时发现新经验、新问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三)基层党支部(总支)责任 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一要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计划,具体安排落实;二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不断开创党员教育活动的新局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三要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参加党员教育活动长期不积极和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处理工作;四要抓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五要负责建立党员教育主要资料档案,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