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康办〔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7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加大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加快康复人才培养,全面推进各项康复业务发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2007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加大对"十一五"康复任务实施情况的督导力度,确保重点康复工程顺利实施;全面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加快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开展省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达标验收,调研指导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康复养护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逐步推进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帮助残疾人加入到不断建立并完善的医疗保障保险制度之中;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组织开展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的调研工作;加强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 一、重点工作 1、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十一五"重点康复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下发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业务领域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标准,加强业务管理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质量,积极推动各地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人力等方面的保障。 2、加快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继续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各康复业务领域的社区康复工作模式,提高社区康复工作的服务实效和长效机制。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推动扩大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面;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为基础,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 3、加大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的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系和机制。加快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加强康复技术研究,活跃学术活动。办好"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会议"等相关学术会议,带动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4、指导、推动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在残联系统康复中心建设低视力康复部、脑瘫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部的工作,试点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调研推动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康复养护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启动省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达标评审活动。 5、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协会作用,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行动;继续组织做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 6、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实施中国/意大利合作项目,成立工作班子,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点 1、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实社区康复的内涵、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制定下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标准》;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基本完成对全国示范区的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验收工作。 2、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重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终期总结工作;推进地市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完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工作标准》,开发供应助视器;依据《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指导各省盲人定向行走示范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工作规范,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与CBM合作,推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开展。 3、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等项目,做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工作;加强聋儿康复行业和业务管理力度,推进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建立区域中心;开展聋儿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八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会议"。 4、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提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智力残疾康复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制定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相关标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积极推进智力残疾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兴办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 5、组织开展省级康复中心达标验收,加强地方康复中心规范建设;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基层社区做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各省做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组派国家医疗队,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并做好患者矫形及辅助器具安装、康复训练等后续工作。 6、加强对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地区的督导,确保工作全面开展;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指导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做好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启动试点工作。 7、进一步推动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对已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示范站进行检查验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对各地的督导,办好"2007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做好辅助器具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发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康复训练器具。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基本完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 2、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总结表彰会议,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命名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3、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省级评审专家培训班,培训省级评审专家。 4、编印下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手册》。 5、制定下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标准》。 6、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启动检查验收工作。 7、召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专家组会议。 8、举办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班,为各省培养师资和业务骨干。 二、各省康复办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发现解决问题。 2、指导各地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3、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组,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4、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育活动的领导,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和本省的初步验收等工作。 5、开展省级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发挥示范区的样板作用,形成各具特色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组织其它开展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 6、举办各类培训班,为本地培养骨干人员,重点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 三、社区康复工作县(市、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社区康复工作。 2、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3、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组,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4、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康复科、室建设;重点正在社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推广辅助器具进家入户工作,在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内开办工疗、娱疗、日间照料等康复站、点。 5、组织和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摸底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6、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社区康复协调员可以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提供,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家属兼任。 7、围绕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以社区康复为重点培训内容,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机构至少培训一名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候选示范区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加强培育工作,通过全国检查验收。 9、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白内障复明 (一)全康办 1、完成3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7万例。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建立,探索依托城乡医疗保障、保险制度,将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普遍纳入其中的政策措施。 2、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验收工作。 3、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终期总结暨表彰工作。配合终期总结,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争取三期项目。 4、加强地方手术耗材招标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5、按照"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任务书要求和2005年政府招标采购协议,为中西部省区定点扶贫医院、医疗队配发手术设备。 6、进一步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各省康复办 1、逐级下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 2、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的有关要求,进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二期终期自查和总结工作。 3、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4、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5、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免费手术。 6、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加强管理,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施行免费手术工作。 7、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8、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二、低视力康复 (一)全康办 1、完成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6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 2、制定《地(市)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的工作标准》,指导地级以上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 3、加强低视力康复人员培训,为每省培训1名技术骨干。 4、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急需的档次不同的各类助视器,扩大供应服务范围,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5、做好彩票公益金助视器配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6、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任务。做好数据库录入工作。 2、按照《地(市)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的工作标准》,在地级以上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工作。 3、继续加强和完善医院、盲校、眼镜店、康复机构、社区相互配合的康复服务网络,开展就近就便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4、做好二级培训工作,为每个地级以上残联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低视力康复部培训一名技术人员。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5、做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的自查和迎检工作。做好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上报。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一)全康办 1、完成年度45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制定《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标准》,督导各省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区(县)的培育和推广工作。 3、建立中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标准体系:制定中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完善、修订中国国家盲杖标准。 4、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工作队伍。编制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举办两期技术骨干培训班。 5、协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研制规范、达标盲杖,建立畅通的盲杖生产、供应渠道。 6、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营造了解、关注盲人定向行走工作的社会氛围。 7、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圆满完成CBM合作项目规定任务。 8、加强与盲协合作,发挥盲协作用,共同推进工作。 (二) 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各省示范社区的工作内容。 3、按照《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和《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标准》,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区(县)的培育和推广工作。要求各省上报2个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区(县)的工作总结。 4、加强二级培训工作,使用统一培训教材,为每个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街道、乡镇培训一名训练指导师。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区关注、支持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6、组织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为盲人免费提供盲杖。 7、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和数据库录入工作。 附件3: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中提出的任务目标,下达年度任务。 2、依据《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加强行业和业务管理力度,完善聋儿康复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行业和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3、做好2007年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的相关工作。 4、借助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平台,出台社会化的聋儿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并开展试点工作。 5、在省级聋儿康复中心机构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区域中心,因地制宜地开展科研、教学、培训等项工作。 6、选择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7、组织开展以"城乡联动,共同关注青少年听力健康--珍爱听力快乐成长"为主题的第八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8、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理念,使用新教材活动。 9、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 10、按照《"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项目实施方案(2006-2013年)》的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11、组织召开"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会议"。 二、各省康复办 1、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制定本省实施办法,并逐级下达任务。 2、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贫困聋儿救助和"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依据《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落实相关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强对本省聋儿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4、区域中心及承担聋儿社区康复工作、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模式。 5、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理念,使用新教材活动,并开展业务实践,全面推行科学的康复训练方法。 6、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做好本省听力语言康复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 7、依据第八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8、积极配合参与"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会议"。 附件4: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下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任务要求,规范使用工作用表和训练服务档案,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指导各地实施重点工程任务。 2、举办"十一五"全国智力残疾康复培训,指导各省规范开展"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任务。 3、通过残疾人康复机构达标评审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智力残疾康复业务水平,配合本地康复工作,承担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为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发挥作用。 4、选择有条件的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机构作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示范基地,开展培训、见习和示范技术指导工作,探索推广适合社区和家庭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 5、开展业务指导,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适合基层实际的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模式和训练方法,制定训练规范和评估标准,编写适合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使用的培训教材,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6、加强督导检查,有计划地深入各地,开展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编发"十一五"康复工作简报,通报、交流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的贯彻实施。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根据全康办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纳入部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地(市)、县(市、区)规范使用工作用表和训练服务档案,提高任务信息数据的统计质量,掌握实施进展。 2、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十一五"康复工作任务格局的变化,健全省、市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开展本省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二级培训,指导规范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3、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通过争创达标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指导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发挥示范窗口作用。 4、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推广"十五"试点工作经验,创造条件,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5、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培训,发挥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作用,推动在社区和家庭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活动,帮助智力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6、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 确保"十一五"康复任务贯彻实施。 附件5: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下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任务要求,规范使用工作用表和康复训练服务档案,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指导各地实施重点工程任务,做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启动的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指导任务省选好定点医院,开展病源筛查,启动矫治手术任务;编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手册,召开全国肢体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研讨专家指导工作,制定活动计划,促进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规范化开展;根据各地矫治手术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专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省开展手术工作。 3、与卫生部共同下发关于组派彩票公益金国家医疗队实施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的通知,指导各任务地区做好医疗队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达标评审验收工作,以评审、考核促进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配合本地康复工作,承担康复训练任务,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为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发挥作用。 5、加强督导检查,有计划地深入各地,开展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编发"十一五"康复工作简报,通报、交流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贯彻实施。 6、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康复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配合"十一五"康复工作任务,开展康复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根据全康办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纳入部门工作,做好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地(市)、县(市、区)规范使用工作用表、训练服务档案,提高任务信息数据统计质量,掌握任务实施进展;健全省、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指导规范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2、启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省,严格按要求审核确定定点医院,组织做好病源筛查、复查和手术患者的输送、入院安排工作,对术后需要训练和装配矫形器的,纳入"十一五"康复训练任务,协调安排到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中心,做好手术任务启动的社会宣传工作。 3、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争创达标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指导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发挥示范窗口作用。 4、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 确保"十一五"康复任务贯彻实施。 5、贯彻《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有计划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加大人才培养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和专业康复服务能力。 附件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召开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总结"十五"所取得的工作经验,部署"十一五"精防工作。 2、部署"十一五"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制定工作方案,下达工作任务。 3、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站建设,根据精神病患者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实康复机构的内容和服务形式,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发展。 4、加强督导。针对"十五"精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十一五"精防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已开展工作地区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5、召开全国精防专家组会议。 6、开展 "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7、指导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与试点工作,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人员培训班。 二、各省康复办 1、部署"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部署本省精防康复工作。 2、加强对"十一五"新开展工作县(市、区)工作的督导与检查,推广"十五"以来精防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组织新开展工作地区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3、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本省"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4、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站示范点,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形式和途径,总结、推广经验。 5、对精神病防治康复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7、指导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并开展工作,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精防工作县(市、区) 1、部署"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部署精防康复工作。新开展工作县(市、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网络,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 2、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重点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问题。 3、各开展精防工作县(市、区)要重点扶持一所精神病患者示范康复站,充分利用社区康复站开展精神病康复者工(农)疗、娱疗、职业技能培训、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康复服务。 4、对基层精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其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5、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原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6、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贫困患者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医疗救助。 7、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健意识。 附件7: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标准》,对各省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对全国区域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省级残疾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验收。 2、全面启动"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各项工作,做好前期的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的指导、组织好产品的政府招标采购和下发,确保对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补贴准确到位、落实有效。 3、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并继续组织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包括假肢矫形器装配技师和辅助器具专业骨干的系统培训。 4、与全康办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与辅助器具补贴政策相关的研究、促进相关条例和规范的出台。 5、与中国残联相关部厅和直属机构合作,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开展高科技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6、配合示范社区验收,加强辅助器具进社区和家庭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7、组织全国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人员对"2007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进行观展。 二、各省康复办 1、对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标准》,加强本省服务机构的建设,制定规划促进落实。做好区域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验收准备工作。 2、针对"十一五"各项任务,落实配套经费、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前期各项基础性工作和后期统计工作。 3、组织省内的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 4、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区,开展辅助器具的政策研究和促进补贴条例出台。 5、配合示范社区验收,做好辅助器具进社区和家庭的组织工作。 6、组织各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人员参观"2007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