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成都市供水工程设计院申请注销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成都市供水工程设计院申请注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函》(川商函(2006)1258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该公司自获权以来一直未能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现申请注销其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文件规定,同意该公司放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收回该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退还其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